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二零二三年二月1-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于2023年1月11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65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发行人”“新乡化纤”或“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和核查,现将有关回复报告如下,请予以审核。
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下: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如下:反馈问题黑体反馈意见回复宋体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1-1-5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及对应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对应产品1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氨纶项目”或“氨纶三期工程”) 氨纶2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以下简称“长丝项目”)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经核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涉及氨纶、长丝相关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情况如下:产品产业情况类别氨纶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第二类限制类“十三、纺织” 11、湿法氨纶生产工艺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三、纺织” 12、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长丝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第二类限制类“十三、纺织”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9、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三、纺织” 10、4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生产过程不涉及间歇式装置、湿法工艺、DMF溶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1-1-6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本次长丝项目拟采用的长丝连续纺丝机,生产过程不涉及半连续纺、半自动卷绕设备、粘胶板框式过滤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以及短纤维生产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氨纶、长丝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序号发布时间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政策匹配性1 2015年《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将“纤维材料行业:化纤高效、差别化、多功能加工关键技术,大容量节能低耗柔性加工技术,高性能纤维低成本制备技术、高性能纤维应用技术,生物基化学纤维、纳米纤维、循环再生纤维工艺技术和装备,化纤数字化、智能化加工技术。
”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端医疗卫生、过滤、土工建筑、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结构增强用纺织材料制备与应用关键技术,产业用纺织品专用原材料、产业用纺织品结构设计、精细化成型、多工艺功能性复合、功能化后整理等关键技术”视为纺织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2 2016年《纺织工业发展规划( 2016 -2020年)》 工信部提升原液染色、抗起球、抗静电、阻燃、抗熔滴等差别化、功能化纤维产品水平。
3 2016年《纺织工业“十三五”科技进步纲要》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行业的理论研究、节能减排、工艺技术水平和研发投入提出了较高要求。
4 2016年《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力发展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化学纤维,提高化学纤维的功能化、差别化水平。
1-1-7 5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 2016 -2020年)》 工信部重点发展方向:化纤高效、差别化、多功能加工关键技术,大容量节能低耗柔性加工技术,高性能纤维低成本制备技术、高性能纤维应用技术。
6 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将“3.5.1.5有机纤维制造”之“2826* 氨纶纤维制造”与“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将高性能氨纶、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列为重点产品和服务。
7 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等属于鼓励类项目。
8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9 2021年《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升智能原料配送、丝饼管理、生产数据分析、立体仓库技术等技术,开发适用于化纤行业的智能制造支撑软件。
1-1-8 10 2022年《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
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
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在数字化、绿色生产、数控化等方面不断提升,生产的长丝纤维属于可降解纤维,且长丝项目建设于新疆图木舒克,符合该意见的政策导向。
本次氨纶项目,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占比。
本次氨纶项目拟使用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生产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他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打造行业智能化车间,符合上述产业政策的鼓励方向。
本次长丝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1-1-9 1、氨纶项目(1)氨纶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本次氨纶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母公司。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因此,建设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效满足本地区的“双控”管理要求,是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前提条件。
根据发行人已经提交并完成备案的《节能报告》,本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等价值57,778.65tce 当量值40,593.41tce 本期占河南省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0.27%,m≤1,本期对河南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
本期对河南省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为0.01%,n≤0.1,说明本期对河南省“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和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河南省新乡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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