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国家发改委刚刚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会议,短短几天之后,就有两项重要文件相继出台。
4月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数字化转型行动、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具体到工程机械行业,将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是在生产制造端的大动作。而在需求层面和工程应用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文件还特别提到建筑施工设备,要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今年期间,住建部就已经提出老旧小区和老旧管网改造目标,2024年房地产领域再改造5万个老旧小区,城市的燃气、供水、污水、供热等老旧管网2024年再改造10万公里以上。此次发布的文件再度明确了重点领域,无疑是为饱受房地产需求不振、存量设备大量闲置的工程机械应用端带来重大利好。
工程机械行业是国家装备制造业的重点产业,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和基础设施水平高度相关。2021年以来,国内工程机械新机销售动力明显不足,存量设备规模庞大是抑制新机销售的主要因素,尤其是高排放污染不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老旧设备仍大量存在。
以最为典型并有明确统计数据的塔式起重机来看,根据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近期调研统计,尽管租赁行业普遍存在着部分总承包单位在租赁设备过程中限制入场塔机年限的做法,要求必须为新出厂设备或者3~5年内设备才能进场施工,但5~8年以及8年以上年限的老旧设备仍然有庞大存量。
具体数据为,江苏全省塔式起重机总数为36437台,其中设备出厂年限在5~8年的5333台,占比14.6%;8年以上7236台,占比19.9%。而在用的塔式起重机5~8年的1929台,占比13.7%。8年以上1572台,占比11.1%。而租赁价格下降幅度惊人,2023年的租赁价格与2020年历史最高价格相比,普遍下降50%以上,部分机型如QTZ125、QTZ160、QTZ250下降接近70%,也就是说目前价格只有历史最高位的1/3。
此外,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和起重机、路面机械是工程机械行业中销量较高的5类,目前国内暂无通用法规要求超年限工程机械报废,工程机械产品保有量持续增长。但根据有关机构测算,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国二及以下标准保有量分别有38.8 万、36.2 万、75.7 万、3.4 万台,占2023年保有量的 19.79%、37.84%、13.35%、23.78%。
业内预计,随着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的落地,预计有70%-80%的老旧设备将被淘汰出清,20%-30%的老旧设备会产生以旧换新的需求。不仅是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挖掘机械、铲运机械、混凝土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在内,工程机械设备存量市场保有量有望减少,从而缓解工程机械租赁市场的供需失衡,甚至带来设备租金价格与出租率的回升。
新一规模设备更新,以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为牵引,必然会从政策、监管上发力,淘汰和限制高排放高能耗老旧工程机械进场,鼓励施工企业和租赁企业以旧换新不符合环保法规的老旧设备,这对于出清落后产能、重塑行业健康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工程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利好政策出台影响,4月10日证券市场工程机械板块走强,建设机械涨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按照《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 38536)、《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 2818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要求的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七)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九)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一)完善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设备更新,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助。落实好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提供金融支持。运用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符合再报销条件的银行给予一定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作用。
(三)健全费价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提升实施标准。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定修订供水、供热、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等配套标准。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
(五)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低碳节能新设备、新工艺科技攻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整体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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