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为控股子公司金风巴西和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或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风巴西和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风机供货和安装合同及服务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国际”)就控股子公司Goldwind Equipamentos E Solucoes EM Energia Renovavel Ltda.(以下简称“金风巴西”)和Goldwind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imited(以下简称“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China Three Gorges Brazil Energia Ltda.(以下简称“三峡巴西”)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供货与安装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28,473,499.20元人民币,60,914,559.60美元和718,170,170.40巴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合计约29.50亿元),担保期限自《风机供货与安装合同》生效开始,至质保期结束后终止;(2)金风国际就金风巴西与三峡巴西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服务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9,801,749巴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约1.95亿元),担保期限自风机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并由业主接收后五年。
2.注册地点:巴西圣保罗市,圣保罗州,贝拉维斯塔区,保利斯塔大道1842号, 18楼188室
4.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设备进出口及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的维护、检修、运行和其他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的EPC建设和投资;风力发电机及其部件、配件的生产;风力发电运行系统及软硬件的开发
5.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金风巴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金风国际持股99.9997%,两名个人股东共持股0.0003%。
3、担保内容:金风国际为金风巴西、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在《风机供货与安装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5、担保期限:自《风机供货与安装合同》生效开始,至质保期结束后终止。质保期以下列两个日期较晚者为准:1)每台风机分步交付后的3年;2)最后一台风机交付后的2年
6、担保金额:139,801,749巴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合计约1.9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1%。
对于上述金风国际为金风巴西、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三峡巴西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供货与安装合同》和《风机服务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的担保,三峡巴西也为其下属的23个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之一金风巴西,由两名个人股东各持1股,合计占金风巴西总股份的0.0003%。两名个人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为金风国际提供同等比例反担保。公司持有金风巴西99.9997%的股份,对其具有绝对的运营管理权。金风巴西已在巴西累计交付风机超过500MW,属地团队管理经验丰富,履约能力较强。另外,依托公司自身供货的风力发电机组产品,项目质量、工期能够得到较强的保障,项目执行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且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凡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并于2023年5月19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有权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2023年5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中,第4.00项及第6.00-12.00项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00-9.00项及第12.00项议案为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第1.00-3.00项及第13.00、14.00项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1.00-3.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二)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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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杨剑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风巴西和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风机供货和安装合同及服务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为控股子公司金风巴西和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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